對象形態上的協調在古典家具漸得到明確
中國傳統和諧文化理論研究
在中國傳統觀念中,和諧主要指對象形態上的協調、相融和恰到好處,是感性形態上的相輔相成;在內在精神上則主要指感性對象陰陽化生的內在節奏的相反相成。和諧這一觀念在中國古代的論述中一般與陰陽、五行的化生關系緊密相關,并成為古代諸家辯證和論述的重要命題之一,涉及宇宙觀、發展觀、社會觀、政治觀、處世觀及養生觀等眾多方面,且不同學派對“和諧”的詮釋與延展也豐富多彩。
儒家的和諧觀
和諧思想是儒家學說的核心范疇之一。儒家經典著作《中庸》里有: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萬物育焉,萬物并育而不相害,道并齊而不相悖?!奔凑J為:和諧是萬物產生發展的根源和關鍵、天地事物發展的規律,涵蓋自然、社會和人自身等多個領域;孔子在繼承西周史伯“和實生物,同則不繼”論述的基礎上提出了“和而不同”的思想,指出“君子和而不同,小人同而不和”,強調和諧是由諸多性質不同或對立的因素構成的統一體,這些相互對立的因素同時又相互補充相互協調,從而形成新的狀態,產生新的事物。對于和諧的地位,孔子的弟子有子提出:“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,小大由之有所不行,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?!保ā墩撜Z·學而》)將和諧看作是天下最為珍貴的價值觀和最理想的人類生活狀態。在評判和諧的標準和規范上,孔子認為真正的和諧必須有嚴格的原則規范,提出了“中和”觀,主張“和”與“中”,因為“中”與“和”的結合,既能協調差異,又能使之適度規范進行。它既表現為寧靜、和諧、共存,又表現為運動、互溶和化生。關于人與自然的和諧,儒家認為“人”與“天”(自然)是一個和諧的整體,“人道”應該符合“天道”,強調“天人合一”,這一觀點經過張載、王夫之等人的發展逐漸得到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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